【大法官周记】释字 775号:累犯加重为何违宪?

法官近日做出775号解释,引起广泛讨论。(图/视觉中国CFP)

(编按:22日大法官做出775号解释,宣告刑法第48条前段规定,如果被判刑确定后,又被发现符合累犯规定而遭检方追杀、加重其刑,与宪法一事不再理、罪刑相当及比例原则有违,宣告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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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就代表一错再错,为什么大法官要宣告累犯是违宪的?

累犯究竟是什么?

刑法47条规定,只要你服刑期满出狱(或假释期满),5年以内「故意」再犯任何「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你就是「累犯」,那你犯的罪的本刑,就要加重 1/2。

不只如此,如果已经被判决完,才发现原来你是累犯!那检察官可以直接声请法院裁定,来把你欠的刑度补回来,关好关满(刑法48条、刑事诉讼法第477条)。

为什么累犯会这样加重规定?主要是因为如果都关过你,你还在 5 年内「故意」犯罪,就代表你先前没有在监狱里好好反省,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矫正你,帮助你重返社会,所以会把你后来犯的罪刑期加重。

发生什么事?

本次有 9 份声请书,其中 4 份是「法官」声请的,另外 5 份是「人民」声请的(这 5 份「全部」都是手写,看到眼花),所以我们简单介绍其中一个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故事的主角是A,他之前因为「不能安全驾驶罪」被判刑3个月,出狱以后,收到「教育召集令」——这大概是所有男生恶梦——「教育召集令」就是当完兵后,你还是有可能会收到这个命令,你必须去你家附近的营区受训。对,因为很烦,所以A不打算回去,因此就这样触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面临 3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因为他在刚服完刑不到一年就触犯这条罪,很明显是个「累犯」,应该要加重刑期,变成4年6个月以下的牢狱之灾。

审到这个案子的法官觉得不太对,他认为有三个理由违宪,并且提出释宪

第一,他觉得这样规定违反「一事不再理」,因为被告犯两次罪,但是为什么「后罪」会因为「前罪」而增加刑期?这样不就是前面的错,服完刑之后,还要因为后面的错,再评价一次?

第二,前案后案没有关系,为什么可以这样相连结?我们理解希望犯错的人不要再犯,但是有时候「前罪」和「后罪」的犯罪状况差异甚大,常常是没有关系,这样之连结,会有「不当联结」的可能性。

第三,国外像是瑞士、德国,都已经将「累犯」删除。如果真的觉得犯罪人罪行重大,法官本来就可以有一定的裁量空间来判刑,究竟为什么需要法律强制规定一定要加重其刑呢?

大法官为什么会说是「违宪」?

第一,大法官认为「累犯加重(刑法47条)」不会有「一事不二罚」的问题。因为,大法官认为「累犯」的规定,主要是在加重处罚「后来的犯罪」,跟「前面的犯罪」没有关系,所以不会违反一事不二罚。

第二,大法官觉得,累犯加重本身不违宪,但刑法第47条规定累犯「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加重」违宪!因为,这个规定根本忽略「个案不同的状况」。

举例来说,确实有个人是「累犯」,但法官审完之后,发现这个「后罪」犯罪情节其实根本不严重,很想判轻一点,甚至「易科罚金」或是「社会劳动」就好,但是今天这样规定,法定期刑被迫提高,很有可能导致法官认为轻微犯罪的人,本来不用坐牢,被加重后变成一定要坐牢。造成被告承受过重的罪刑,所以大法官认为「最低本刑加重」的部分,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以及比例原则,所以违宪!

第三,大法官认为,已经判决完,检察官却可以声请重新加重刑期(刑法48 条),这个部分违反一事不二罚,违宪!

大法官说,国家必须要维护「裁判效力」的信赖,不可以随意轻易更动判决结果,否则人民会不信任法院。因此「一事不二罚」的目的就在于避免人民因为同一件事,而遭到重复审问的危险,带给人民痛苦与折磨。因此即使判决完才发现是「累犯」,仍不应该再重新审判,加重其刑。

第四,最后大法官认为,未来的审判,应该要对用「科刑」这件事情更加谨慎,对于被告的加重还是减轻事由,应该要有证明方法并充分辩论,并且具体的说明为什么我会给你判「几年」,这样才能真正的保障人权。有没有大法官有不同意见

詹森林大法官认为,累犯的立法理由里面有提到,累犯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一般的刑期根本没有矫治他,因此要加重处罚。但是,他从相关资料中发现加重处罚「累犯」根本无法解决犯罪。所以,詹大法官认为多数意见并没有处理本案的「立法事实」的疏漏,是很可惜的。

黄玺君大法官则认为,反正无论如何都可以适用刑法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认科以最低度刑仍嫌过重者,得酌量减轻其刑。」所以,根本就没有多数意见所说的「不分情节加重」的状况,黄大法官认为没有违宪。

汤德宗大法官意见和黄玺君大法官类似,但也补充他认为「一事不二罚」本来就是有例外,不是绝对的价值,例如「再审」。所以不是判决完就不可以做任何变动,本案的规定并没有违反「一事不二罚」。吴陈镮大法官也是类似的态度。

至于黄昭元大法官的意见书是这样说的:「刑法第59条并不是战斗力破表的烈空座神兽,一经召唤,即可克制阿尔宙斯而解除危机。反之,正因为法律效果过苛,所以才需要适用刑法第 59 条。如此召唤超级进化版的59神兽来解决累犯应加重规定的合宪争议,正好凸显该规定之实属过苛、违宪。」

太久没接触神奇宝贝了(怎样我就是不想叫他宝可梦),有人可以告诉我那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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