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铭遭判刑 律师团呛不解、不服
台北地院21日判处黄世铭有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后,黄世铭委任律师王如玄、王清峰和罗明通对此结果表示,不解并深感不服。
▲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案开第一庭由王清峰、王如玄和罗明通三大律师陪同。(图/资料照)
律师团表示,立法院院长与最大在党党便关说司法个案,扭曲检察机关职权行使,而影响检察官独立办案空间,与保障司法立的宪政精神相违背,属于违宪行为。
依宪法第48条规定,总统应于就职时向国人宣誓其必遵守宪法等语,可知总统就是宪法的守护者,身为总统任命的检察总长,自有义务向总统报告立法院长和在野党鞭关说司法个案的违宪行为。
因此,黄总长的行为是基于我国宪政体制、相关行政或司法组织的要求、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做出的当然举措,是有助于国家政治安定,但是,法院判决竟无视黄总长尽忠职守的行为,轻率的科处罪刑,判决论理显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