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扯!A走当事人72万裁判费 律师遭判刑还要赔偿
陈姓律师2014年受李姓委任承办民事案件,但他却将对方给他的72万多元挪用,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陈男须返还。(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律师2014年受李姓委任承办民事案件,但他却将对方给他、要交给法院的裁判费用72万多元挪用,刑事部分陈依背信罪将判刑8月,李因死亡其继承人提告向陈男索讨,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陈男须给付72万1662元给李的继承人,可上诉。
李的继承人主张,陈男在2014年4月间受李委任承办民事案件,李将72万1662元汇款给陈,但陈男却迟未将该笔款项缴纳予法院,且他屡屡借故拖延,甚将系款项挪作投资使用,致李受有72万1662元之损害。
陈辩称,李虽有汇款给他,但民事案件因调解而暂缓缴纳,嗣因调解成立而无须缴交诉讼费用,且他有替李垫付鉴定费用10万元、假扣押执行费9万多元也未收取44万元律师费,没有不法行为,且他与李另有债务纠纷,可债务相互抵销。
台北地院认为,陈男应退还款项给李,但却擅自将款项挪用供自己事业之资金周转,而违背其受委托处理上开诉讼事务之任务,且他刑事部分遭依背信罪判确定,他已违反受委任之事务而应对李负侵权责任甚明,判陈须返还7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