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员打客人 公司遭判「连带赔偿」17万
台中一家连锁超商店员因为结帐问题与客人发生纠纷,客人一开始用现金结帐,之后改拿悠游卡,说发票存在卡片就好,过几秒又说,不然,发票印出来好了,员工觉得被恶整,气得走到仓库拿棒球棍,狠狠扁了客人一顿,客人对员工控告伤害,之后再提民事求偿,要求超商也要一起赔,事后,一、二审法官都认定,店员动粗的时候,身上穿的是超商制服,由于连锁超商是雇主,必须连带赔偿客人17万元,目前案件定谳,但超商尚未针对这起事件回应。
连锁超商员工与客人闹纠纷,两个人大吵特吵,结完帐后,员工走到超商后面一间仓库,客人跟在后头继续吵,没想到超商员工拿棒球棍揍客人,店员遭控伤害、拘役50天,客人气得再提民事求偿110万。只是超商仓库怎么会藏棒球棒?打人员工离职了,同事一问三不知。
一审法官判决店员和超商必须连带赔偿17万元,包括财产损失11万2千多,加上6万元精神慰抚,总计要赔17万2271元,超商、店员双方都要拿钱出来赔。
整起事件纠纷起因于前年7月,一名刘姓客人拿现金结帐后,立即又要求改以悠游卡结帐,叮咛店员将发票储存在卡内,没想到一改再改,最后改口要求店员印出纸本发票,打人的刘姓店员觉得被恶整,双方爆口角后,气不过拿球棒狠K消费者。
台中高分院表示,超商加盟主和总公司签订经营契约,其实就是为总公司服劳务,台中高分院庭长陈朱贵表示,「依照我们一般的社会观念来讲,就认为这门市的店员是受雇超商的服务,超商就应该负责任。」
案件从一审至二审,法官都认定店员穿超商制服,在店内工作的时候打伤客人,连锁超商是雇主,必须连带赔偿客人17万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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