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醉上班撞死妇人 公司连带判赔51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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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张姓男子前年饮酒隔天酒精未消退,他仍骑着公司提供的机车前往工地途中闪避不及而撞上林姓妇人骑乘的机车,林妇伤重死亡,家属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张男与其公司须连带赔偿家属516万6757元。可上诉。

张男酒驾骑车行经桃园市大溪员林巷口时,因饮酒后注意力控制力显著降低,疏未注意前方状况,致闪避不及而撞死林妇,张男因执行职务时因过失致生事故,死者家属连带对其公司求偿。

高院认为,张男在2019年2月14日受指示派遣,并骑该公司提供之机车前往要派工地,途中因过失肇生系争事故,不法侵害江林妇生命权,张男及公司应就事故负侵权行为之连带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