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代班开车送货撞杀3人!1人未和解 驾驶+物流公司判赔257万
▲桃园市某物流公司朱姓驾驶去年8月间在芦竹区高速撞死2名环保志工与1名路人,事后被警方查出酒驾且无照驾驶。(资料照/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朱姓货车司机去年8月4日清晨驾驶小货车行经芦竹区大竹路时,过弯失控撞上路旁停放轿车与环保志工,造成2名环保志工与1名路人惨死车下,朱男被查出无照驾驶且为酒驾引发社会哗然,桃园地院一审依酒驾致死罪判处朱男8年10月有期徒刑;民事赔偿部分,朱男受雇物流公司与2名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但另名谢姓环保志工家属则求偿60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处朱男与物流公司应赔偿257万余元,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朱男在去年8月24日凌晨帮陈姓同事代班送货,清晨送完货准备从芦竹区返回杨梅住处,行经芦竹区大竹路288巷过弯疑因车速过快失控撞上正在路旁扫街的黄姓、谢姓2名环保志工与叶姓路人,路旁多辆停放轿车也遭撞毁,总计造成3人死亡,检方依酒驾致死罪嫌提起公诉。
▲桃园市某物流公司朱姓驾驶去年8月间在芦竹区高速撞死2名环保志工与1名路人,现场一片凌乱。(资料照/记者沈继昌翻摄)
地院法官审理期间,朱男一度透过辩护人希望能获假释出去赚钱赔偿,但法官询问是否愿意和解,朱男竟声称,「想谈但没有能力,谈了也怕无法赔偿。」受害的谢姓环保志工家属当庭控诉肇事朱男,事后完全未收到任何一点关心,母亲热心公益却无辜被酒驾者撞死,痛批朱没资格、也没权利减刑要求法官重判;地院刑事庭法官审酌,朱男无视酒驾重罚,依酒驾致死罪判处8年10月有期徒刑,还可上诉。
民事赔偿部分,谢妇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向朱男与找他代班送货的陈男、所属物流公司,提出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各300万元,总计求偿664万余元。
法院审酌,朱男当时为营业小货车驾驶人,当天是陈男找他代班帮忙送货,可见朱已经受陈与物流公司,堪认朱是为陈、物流公司服劳务而受其监督,朱属于「受雇人」,加上陈、物流公司并未证明有尽相当注意去监督朱执行职务,应负雇用人责任及连带损害赔偿。
法官审酌认为精神抚慰金各以2百万元为适当,扣除保险理赔各1百万元,加上丧葬、医疗等费用,判处朱男、陈男与物流公司应赔偿谢的儿子、女儿各157万余元、100万元,总计257万余元,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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