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恍神肇祸4车追撞翻车1死5伤 与被害人和解…判缓刑3年
▲庄男肇事追撞4车造成1死5伤,被地院判1年2月。(图/ETtoday资料照,以下同)
员林市中山路1段路口6月发生4车追撞的重大车祸,肇事的庄姓驾驶休旅车疑似恍神,追撞前方蔡姓及陈姓驾驶的自小客车,导致陈男撞护栏翻车摩擦地面起火,包含1名6岁儿童造成6人轻重伤,其中陈姓驾驶现场无呼吸心跳,送医抢救5天后因中枢神经衰竭判定脑死。
▲消防人员紧急救护。
庄男因犯过失致死,被彰化地检署检察官提起公诉,彰化地院认为庄男无肇逃、自白坦承过失,依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庄男于今年6 月2 日晚上11时23分许,驾驶自用小客车,搭载4名家人包含1名6 岁儿童,沿员林市柳桥路2 段内侧车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至柳桥路2 段与中山路1 段路口时,本应注意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当时情形并非不能注意,竟疏于注意而贸然先后追撞前方停等红灯陈姓及蔡姓驾驶的自小客车。
陈姓驾驶受有前胸烧烫伤及四肢多处擦伤、右侧第4 至11肋骨骨折并血胸、头部外伤并硬脑膜下出血、蜘蛛膜下出血及缺血性脑病变等伤害,送医后于108 年6 月8 日上午9 时15分许,因中枢神经衰竭,经医师二度判定脑死,继由家属同意执行器官捐赠程序,死亡后遗爱人间。
庄男并未肇逃,向法官坦承一切,并自愿接受调查、裁判,法官爰依刑法第62条前段规定减轻其刑,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且已赔偿全部款项,因此依过失致死量处其刑。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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