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送货害3命!他找代班也要赔「原因曝光」 衰扛257万赔偿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桃园朱姓货车司机去年8月4日无照酒驾,撞死2名环保志工与1名路人结果不仅驾驶挨罚,就连物流公司以及请他帮忙代班陈姓同事也要负责。法官解释,因为陈男肇事车辆实际拥有者,也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代班一事公司干部知情的,因此认定朱男与他们是所谓的「受雇人」关系依法就得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事故现场一片凌乱。(图/ETtoday资料照/记者沈继昌翻摄,下同)

检警调查,朱男去年8月24日凌晨帮陈姓同事代班送货,清晨送完货准备从芦竹区返回杨梅住处行经芦竹区大竹路288巷时,疑似因为过弯车速过快,导致失控撞上正在路旁扫街黄姓、谢姓2名环保志工以及叶姓路人,路旁多辆停放轿车也遭撞毁,总计造成3人死亡,讯后则被依酒驾致死罪嫌起诉。

审理期间,朱男一度透过辩护人希望能获得假释,才能出去赚钱赔偿,但法官询问是否有愿意和解,他竟声称,「想谈但没有能力,谈了也怕无法赔偿。」刑事方面,他被桃园地院法官依酒驾致死罪判处8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而在民事方面,朱男因为是肇事驾驶,当然逃不过赔偿责任。但面对死者家属求偿664万余元,陈姓同事和物流公司也得负起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应赔偿死者儿子女儿各157万余元、100万元,总计257万余元。

▲朱男酒驾撞死3人。

至于为何找人代班也会挨罚,法官解释,肇事的小货车实际拥有者是陈男,他同时也是物流公司的员工,当日找人代班的事情公司干部也知道,可见朱男已受陈男、公司许可使用小货车,依照法律规定,朱男与陈男、公司具有监督或选任关系,自属民法第188条所谓的「受雇人」无误。

法官接着指出,由于陈男和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请朱男代班有尽到相当的注意责任,他因为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依法规定,他们就得负起雇用人的责任,与朱男一同负起连带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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