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竹如收钱拍im.B广告被害人求偿189万!免赔原因曝光

盛竹如收钱拍im.B广告遭3被害人求偿189万元,法官判免赔。(中时资料照)

资深媒体人盛竹如帮im.B平台拍广告并收取酬劳,im.B平台诈骗案的3名受害人提告向盛竹如求偿共189万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认为,盛竹如只是受邀拍摄影片,没有荐证之行为,判决免赔。可上诉。

3名被害人提起求偿诉讼主张,金隆公司经营im.B平台,盛竹如透过经纪人之引介,受金隆公司邀约为之荐证并拍摄广告,盛竹如以手势强调、说明im.B商业模式,广告内容除强调借贷双方可以互惠外,盛竹如并拍有手持合约样本、表明「交易资讯公开透明」。

内容还有「为您安心把关」、「签约资讯公开透明、合约内容安心合法、提供债权购买凭证、稳定月入现金利息、预告登记办理」等语之广告内容,此等广告内容客观上足使一般人认为被告盛竹如广告中反映其对商品或服务之意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而认im.B债权真实存在、可安心购买之确信。

被害人主张,盛竹如须赔偿3名被害人各14万元、112万6,000元、63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盛竹如虽受金隆公司之邀而拍摄相关影片,然仅可认属一般广告拍摄之邀约,难认其有何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6项所指之于广告中反映其对商品或服务之意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之人,亦无其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从事之荐证有引人错误之虞,而仍为荐证之行为,判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