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竹如涉im.B案 年收20万元代言费 但因「这件事」不起诉

盛竹如。(资料照片)

台北地检署

喧腾一时的im.B吸金90亿元诈骗案,台北地检署今侦结起诉主嫌曾国纬(本名曾耀锋)法人金隆科技公司共31人,至于自救会指控前知名主播盛竹如因曾帮im.B代言而挨告,检方认为盛竹如确实有收取金隆公司1年20万元的代言费,但他没有投资,没有证据证明他知悉im.B诈骗内情,今依罪嫌不足,将盛竹如不起诉。

im.B案因被害人众多,组成自救会,认为他们因知名主播盛竹如担任金隆公司代言人,因相信他专业形象投资被骗损失惨重,认为盛竹如是共犯,控告盛竹如。

检方传唤盛竹如调查,盛竹如坦承有帮金隆公司做广告,但不是代言人,他有到金隆公司拍摄影片,他只是依照该公司准备大字报内容照念,经纪人有拿稿子给他,他看完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就照念。

检方认为,盛竹如为金隆拍摄的影片说着「让我们继续看下去」,如同他过去拍摄的戏剧影片类似,内容属广告效果,难认盛竹如事先知悉金隆公司涉及诈欺吸金,盛罪嫌不足,将盛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