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肇事涉公危 因这原因不起诉

桃园地检署。(本报系资料照)

桃园市34岁吕姓男子去年底在芦竹饮酒后骑机车行经桃园区上海路前,转弯时和胡姓机车骑士相撞,因酒精浓度达0.15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桃园地检署侦结,认为无法证明吕男体内酒精作用影响肢体协调而肇事,也无其他积极证据,给予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吕男驾车沿着上海路行驶,左转中山路时,和胡女机车骑士相撞,导致胡女右肩挫伤、下背挫伤、右膝挫伤。警方到场后,发现吕男酒精浓度达0.15毫克,因此依照公共危险罪嫌送办。但吕男辩称,发生车祸与喝酒无关,是因为前方有车,视线被挡住。

检方认为,驾驶人酒后驾车肇事,仍需查明肇事原因员警到场后,观察纪录表仅记载「身上明显散发酒味、转弯或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等语,并未对吕男是否有意识模糊、语无伦次、泥醉等状态纪录。因此罪嫌尚有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