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临停雪隧内遭公共危险罪移送 年轻男因这理由不起诉

国道警移送身体不适停车舒缓乘客,北检认不构成公共危险不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张姓男子搭车在雪山隧道中感到不适,友人车道停车让张男下车透气,国道九队警察认为张男等人壅塞陆路,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不过,检方调查后认定张等人的行为可以依道路违规行政处罚,不构成《刑法》的处罚要件,将张男不诉处分

20岁出头的张姓男子是今年8月7日下午2时许,搭乘友人的车子宜兰往台北行驶,当车辆进入雪隧后,张男向开车的友人表示胸闷不适,友人于是把车缓缓停在车道,张男下车后弯腰手扶隧道墙壁,其他车辆见状切换其他车道行驶。

国道警察九队认为,张男搭乘的车辆没有依规定驶入避车弯停靠,停在车道中违反刑法185条「壅塞陆路…致生往来之危险…」,将身体不适的张男移送北检。

检察官调阅国道监控画面,发现张男等人停车时间,国道5号的交通流量不高,且张男确有扶墙弯腰的动作,显示确有身体不适,虽未停在避车弯造成车道车流堵塞,但与一般交通违规造成壅塞无异,可依交通法规行政处罚,不构成刑法处罚要件,因此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