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凌驾小宪法,职权比天大的党产会!
文/王云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党产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关呢?依据「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的规定,它是一个集合制定规则,规定什么是不当,什么程度叫做附随(这是立法权限);以及解释规则,解释财产取得方式,怎样是所谓的不正当,什么样的政党支出,是不是符合法律的「法定义务」,而可以让某个政党开销(这是司法权限);还有执行规则,到处派人调查某政党有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直接下命令给政党、以及相关银行,冻结不让使用(这是行政权限)。如果不配合党产会的调查或冻结命令,党产会还可以直接就处罚你巨款,让你吃不完兜着走。朋友,这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于一身的大机关呢。你会不会觉得很奇怪?因为现代的宪政制度,就是要把这三种权力拆开,由三种不同机关掌握,让三权能够彼此制衡监督,防止某机关滥权独大。可是党产会却不遵守这样的普世宪政价值,更违反了民主的常识,只剩下一权----独裁权,比宪法还大!比天还大!蔡英文总统完全比不上顾立雄主任委员的权力,蔡总统还要受各种负责机制的制约,可是党产会的顾主委,却不需要向谁负责,国会根本管不到他!
▲党产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季相儒摄)
民进党说,这部法律,抄袭自西德清算东德共产党的法律,符合所谓的实质法治国家原则。笔者不以为然,并不是德国的,就一定是好的,德国还出现过全民拥戴,高票当选的希特勒呢。盲目相信一个国度,一种思想,就会带来独裁,这恰是德国经验告诉我们的。因为绝对的权力,就会带来绝对的腐败,党产会这样的设计,虽说抄自德国,但并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宪政法治原则,所以德国人为了自圆其说,又发明出「实质法治国原则」的名词,来打破国际公认的法治国原则。因此在抄用时,必须非常谨慎,不符合国际公认的法治国原则,特别是不符合我国的法治经验时,就不该抄用。党产会的权力,完全违反世界宪法通行的权力分立原则,更违背了所有民主法治国家的法律原则:溯及既往(以前是你合法赚到的钱,现在说都变成非法);有罪推定、举证责任违法倒置(应该由国家照相举证你闯红灯,才来罚你;但这部条例,变成是国家无凭无据就说你闯红灯,要你自己准备行车记录器,证明你没有闯红灯)。还有球员兼裁判;判决理由不给当事人知悉,证人的证词(以前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徐立德等),也不让国民党阅卷,就算阅卷了,也是只让国民党看一部份。国民党更没有公开质疑、辩论这些不知真伪的证词的权利。党产会还故意拖延国民党在法院救济的权利。国民党必须先向党产会申请复查,但是复查会查多久,也是党产会说了算,拖个一年半载也有可能。那个时候,一个政党早已被摧毁,那时候才允许国民党对于复查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这一点太过恶质,所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1月4日的裁定打脸,法院同意国民党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且判决党产会的处分,必须暂停执行。可是党产会仍不遵守法院的裁定,又用一个内容相同的行政处分,再度冻结国民党的银行帐户,现在诉讼还在进行之中。党产会先天设计就会滥权,后天又不遵守法院判决,真是一个凌驾小宪法,权限比天大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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