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甸/瞧瞧这些恐龙法官与奶嘴法官的荒谬判决
▲民间推动司法改革的声浪高涨。(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提供)
文/李复甸
司法改革中对法官的责难与期待,当然是重要的一部分。民间把法官形容成恐龙与娃娃,主要是在形容法官的残暴与无知。没有人会认为这是法院的普遍现象,但是法官确是有极少数的该被检讨,甚或汰除。
一、 法官不该任意违法
所有的法律人都知道法官应知法律。但是确实有一些法官任意玩法弄权。譬如,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有逃亡之虞、有勾串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重刑,得以羁押。认为而无羁押之必要者,得迳命具保。因此,在符合羁押条件下,才有交保的可能。
曾经发现有法官明知不合羁押条件而迳命交保,监察院亦曾提出弹劾,并受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依法惩处在案。又有某商界名人曾因涉及商业会计法,法院竟在判决理由中将其投资一家公司的银行帐户予以扣押,法官明知该公司是第三人。判决理由中,法官竟将第三人的财产认为是当事人的犯罪所得,在判决理由中扣押。
法官故意不在判决主文中记载扣押的部分,因此,作为第三人的该公司既不得上诉也无法抗告。全案几经上诉,最后该商界名人被判无罪,但是作为第三人的该公司财产却被平白违法扣押了几年。
二、 案件不该拖磨延宕
七年前法院延宕近三十年的第一银行押汇案,获判无罪。案件羁延侵害人权经监察院提出后,司法院火速提出草案,获得通过《刑事妥速审判法》。然而问题并未稍减。民国94年大霸电子莫董事长被以内线交易起诉,到今年9月方三审无罪确定。当年大霸电子以「迪比特」(Dbtel)为手机品牌,称霸大陆。发下豪语「五年内成为世界第一」。因为被质疑违反证券交易法,被限制出境,以致平白丧失大好商机,退出在大陆的手机市场。若不是这场延宕近20年的官司,大陆甚至全球的手机龙头属谁?真还难料。
不只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久羁未决同样侵害人民权益,亦须适用妥速审判之原则。以众所瞩目的「捷运马特拉案」为例。原先马特拉公司向台北市政府提起仲裁请求新台币20亿元。经仲裁决定台北市应赔10亿新台币。台北市政府不服,执意要到法院诉讼撤销仲裁判断,三审共耗去10年。
结果台北市败诉,依照仲裁判断的10亿新台币,加上三审的律师费诉讼费,及10年的利息5亿,台北市政府总共赔了20亿。但是拖延的结果,连这么大规模的国际公司都被迫改组被他人并购。一般市井小民一旦涉入「诉讼绞肉机」,无论民刑诉讼事,谁能确保无事? 谁能受得身心折磨与利息的追迫?
三、 法官应不断进修学习
笔者在立法院制订《法官法》时,坚持法官要比照大学教授休假进修制度。法是立了,可是法官到底进修学习了甚么? 拉丁法谚有云:「凡欲成为法学专家者,应不断学习,并向一切人请益。」(Qusquis est qui velit juris consultus haberi, continuet studium, velit a quocunque doceri.)作为一个法律人,自当不断的学习,才能成为称职的法律工作者。
法律案件中牵涉的社会情状与专业知识,千奇百怪。法官更需学习,要求自我不断成长,审理案件中更需虚心了解各类知识。譬如工程争议案件牵涉工程技术与工程实务管理,法院若不能尽心了解行业规则,判决经常与实务脱节。司法院曾为海商法、国际贸易、工程争议,设立专庭。但是对法官适切判决帮助不大,坚持未必合宜的成见,而未能深入学习行业惯例,可能更糟。
早先一些背离国际惯习的判决,形成我国海商法庭的独特看法,吓走了外国航运公司,案件几乎不在台湾诉讼。没有了案件,近年专庭也被撤销了。许多政府采购案件经仲裁判断的案件,法院竟也任意违反国际公约尊重仲裁的原则,任意撤销仲裁判断。
曾有英国上诉法院,要求我国籍被告必翔公司必须先支付对造受判决金额,方许我国籍被告上诉。判决确定后,到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应认英国法院之判决违反我国公序良俗,而不予执行外国判决。但是案经三审,法院判决不依法律、不顾国际法理惯例、不恤民间法律认知,依然判准执行。必翔公司平白损失上亿。监察院曾提请司法院注意,亦无效果。
近来让金融圈闻之色变的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投资人动辄损失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国内银行潜在风险高达60亿美元。因为TRF交易复杂,非法官一般训练所熟知。法院虽已有个案判决,却极受争议。如何深入行业特质、交易实况、与法律规范,妥善评断纷争至为紧要。法官不能不断学习成长,绝不会得到社会的信赖与赞许。
司法固然是依法判决,法律不能脱离人民情感,司法判断也要要贴近常识。台中地院曾有一宗后丰大桥坠桥的命案,午夜时分当事人发生争执,陈姓女子坠桥。法院采信证人证词,述说「当晚月色皎洁,能见度良好」;忽略当天系阴历初四,上弦月早在八时许已经月没。台中高院于正午时分前往后丰大桥履勘,认为于「当天桥上争吵拉扯于桥下证人清晰可见」;法官忽略案发在半夜却在大白天履勘。这种与常识相违的判决如何让人心服? 更有许多案件在媒体大肆渲染形成舆论判决后,判决与社会预判不符,更造成民众对司法之质疑。
法律是社会秩序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威信是不可被社会质疑的。但是司法的威信建立在公平、公正、适当、妥善的判决上。恐龙法官与奶嘴法官这种刻毒的称号,是不周全也不妥当的批评。但是,我们确也看到一些不恰当的法院判决。法官的廉正与称职,让我们期待与共同努力吧!
●作者李复甸,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理事长、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执业律师,本文转载自中国时报,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