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检讨法学教育 杜绝恐龙法官

▲除了司法官受训期的增长及增加相关历练外,必须从根本的法学教育着手,才能培养出值得人民信赖的司法人才。(图/视觉中国CFP)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四分组于日前就「法律人的养成、考选、专业训练」议题做出决议,将司法官(包含法官与检察官)的培训期间,由现行「2年」的司法官学院受训,增加为「1年受训,5年候补」,其中两年还要到法院检察署以外的机关团体进行历练,且候补期满必须经过遴选才能任用,以期解决长期被诟病的「奶嘴法官」或「娃娃法官」的问题

司改会议希望增加历练的时间与单位,培养并强化年轻司法官的专业与能力,此番努力与用心固然值得赞许,但笔者更认为,虽然年龄经验往往有某程度关联性,但能力却未必与年龄有关,不能只因部分司法官年纪较轻,就单依「年纪轻」而否定其能力,甚至予以嘲弄。事实上,司法官的培训除了历练之外,更应该思考如何让司法官能够完整发挥自身所具有的能力,借此提升司法裁判品质,让人民对司法更能够信赖。

笔者认为,作为让人民可以信赖的司法官,必须具备4个要素:「中立」、「廉洁」、「专业」与「敬业」,缺一不可。司法官的培训,除了既有的「专业」以外,还要兼顾其余三要素,才能够让司法官能够完整发挥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如果欠缺「中立」、「廉洁」或「敬业」的要素,纵使司法官具有十足的专业能力,司法也无法获得人民的信赖。因此,在培训期间不仅要强化历练,还要观察培训的司法官是否具备上述要素,以决定能否适任未来的侦审工作,亦可做为候补期满遴选任用的标准之一。

而培训完成的司法官,在分派到法院或检察署实际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后,除了基本的法律专业外,还要依照职司侦查或审判的工作,或者负责办理案件类型,进行专业分工,并且持续进行在职进修,让司法官能具备其他领域专业知识,在承办各类案件时,不会因为专业隔阂,让人民质疑司法官的专业性,而损及司法的信赖感

除此之外,作为法律专业人才的来源,大学的法学教育也应该通盘检讨。现今法学教育有些过度偏重于法学理论法律条文释义,而忽略实际案例中适用法律对于人民所产生的事实结果,导致有些司法官只将案例当成理论推演,未顾及人民在司法程序中的感受,而招来「恐龙法官」的批评。

换言之,法学教育不能只是纯粹的理论推演,应该透过实际的案例,从中培养案件处理及适用法律的统合能力。因此,司改会议如要真正改革司法官裁判品质问题,不能只局限于司法官的培训,更应从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开始进行通盘检讨,从一开始即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根源,而达到司法改革的目的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李永然,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长、永然两岸法律事务中心创办人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以上言论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