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北元/恐龙法官:自绝于人民感情之外

▲「求学成绩优异」有教化可能,弑母凶手逃死。

文/刘北元

轰动一时的台南汤姆男童喉案,昨天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维持高等法院判决,被告曾文钦免死,无期徒刑定谳。由于曾文钦在被逮捕当时曾经说,在台湾杀死一、二个人不会被判死刑,如今他的话应验了,死者小弟弟家属十分不满,在媒体前高分贝地质问:台湾的正义何在?

据报载,曾文钦之所以逃过死刑,是因为精神鉴定的结果认定他罹患精神官能性忧郁症等方面的相关疾病,且其成长的环境也不健全,导致了思想行为方面的偏差

法律上的角度来说,因为精神障碍所造成的犯罪,自然有减刑的空间,只是,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在过往的司法判决中,有关因精神障碍减刑的标准,精神官能症通常是不会获得法院接受而获得刑度的减免,必须要是器质性精神疾病脑部病变,如遗传或重大创伤),才能被法院重视,国内刑法学者中,张丽卿教授是这方面的专家,也有相关的专业著作在探究这个议题。于是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其实仍然隐还着废不废死的问题

日前花莲一对情侣母案,凶手之一曾智忠因为过去的在校成绩以及服役期间的表现良好,法院将其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确定,判决结过一出炉,社会一片哗然,归根究底,废死的议题还是左右着这件判决。

司法界普遍支持废除死刑,并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去表现这个立场,但是人民普遍的法律正义观念并不能够接受废除死刑,于是,人民心中期待正义感获得满足的盼望,不断地在法官一件又一件的判决中被伤害、被撕碎,进而变成人民与司法的对立,多数人再也不相信司法制度能彰显正义,在小灯泡的案件中,我们这个可爱的社会甚至几乎要从民主法治倒退回私刑时代;如间今大家说到法官,除了恐龙,便是辱骂。

▲随机杀童一再发生,汤姆熊男童姑姑痛批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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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案件宪法赋予了他们独立审判的权力,不受任何的干涉,所以,法官们可以在具体个案的审理中,依照自己确信的法律见解与信念来判决,固然无误,然而,我却一直在思索一个问题:法官独立审判的内涵是否也包括了独立于社会及人民感情之外?

司法制度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是说,法庭正义与社会正义虽然可能不是同一个概念,往往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结果,但是,法院判决至少要能张显出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最低要求,我再强调一次,社会大众对正义的要求可能很高,凡事可能都希望严刑峻罚,不过,法院要彰显出来的正义观,至少要满足社会正义的最低期待,否则,司法制度除了惩罚犯罪之外,就失去彰显社会正义的另一层意义了。

废死是一个人权价值,是一个理想,我也赞成,但法官所处的地方是社会正义与犯罪战斗的最后一道防线,已经退无可退,在人民普遍不能接受废除死刑的大环境下,废除死刑的愿景我们应该把它寄托于教育,把更高的人权观念教给我们的下一代,二十年后,废除死刑将会成为全民共识;而在现今这个状况,法官似乎不应该把法庭当成个人转型正义的实验室,想要用一个接着一个的判决,来强迫人民接受一个他还无法理解与认同的价值观

这样做是不对的,也不会成功,除了伤害了人民对司法制度认同的情感,也把自己变成了恐龙。在这一场拉锯战中,谁会胜出呢?我认为双方都将会是输家

●作者刘北元,作家、更生人基督教更生团契志工原文刊于「刘北元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