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恐龙法官更凶猛!正视暴龙检察官的滥诉
▲如果法官是恐龙,那想起诉谁就起诉谁的检察官就是暴龙。(Photo by sari_dennise/Flickr)
文/ 朱洛既
「你帮我看看这是什么东西?我看不懂!」我心里一揪,内心O.S:「庭上,既然你也看不懂是什么东西,为何我还会变成被告?」我以被告身分出庭,出庭的前几个礼拜,茶饭不食,辗转反侧不成眠 。
没接触过法院的小老百姓,第一次接到传票,看到大剌剌的「被告」两字,去电问了法院我为何被告?谁告了我?答案竟然是出庭才知道。
去法院之前的几周,必须忍受不知道被谁告,要如何受审、如何自保的煎熬,一切又得忍受多长时间的凌迟?检察官大人,连您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的滥告,怎么忍心寄出法院传票,上面标明我就是被告呢?
一上庭,检察官开口的第一句竟是:「有人告你,他附的证据是什么东西?我看不懂,你帮我看看吧!」亲爱的检察官大人,这是哪门子的东西,何方神圣滥告?您连看都没看一眼,就把人抓来当被告问审,看一看文字很难吗?
那些不知道为何被告的人,得承受多大压力和精神负担,只因为检察官大人便宜行事,不做功课,只要是「被人告」了,通通抓来上法庭就对了。
如果法官叫做恐龙,这种跟着感觉走,想起诉谁就起诉谁的检察官,更是恐龙中的恐龙,甚至通称为暴龙也不为过。「暴龙检察官」才是台湾司法改革的最大毒瘤。
从未接触过法院的人,大概不知道我们接触的第一关,叫做检察官而非法官。等接触到法官时,你已经是被起诉的待罪之身了。历次民调显示,台湾民众最大恶感 「恐龙法官」一定名列前茅,而且永坐冠军宝座。人民对「恐龙法官」具如此高度共识已非新鲜事,因为这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一般民众不了解法院程序,反而让我对法官长期揹了恐龙黑锅深表同情。事实上能将被告送到法官面前,必须先经检察官这关,换言之,能被称作上帝的,检察官恐怕比法官更有资格。因为要不要让你变成「准罪犯」是检察官的事,决定权在检察官手上。然而,检察官决定将你起诉或不起诉的标准何在?问过多数法界人士的看法,答案几乎一致:看检察官心情。
▲检察官无止尽的上诉,最后常沦为面子之争,若成了「乌龙审判」那就更会上诉到底。(图/视觉中国CFP)
台湾司法审判有个奇特的东西,叫做自由心证,检察官充分利用这种自由心证,解释权在检座手上。被告给检察官的好恶感度,则是遭起诉或不起诉的关键。至于证据是什么?自由心证,一句话就打死了。
要不要将人起诉,是检察官的自由意志,万一成了检察官所认定的「坏人」可就真翻不了身了。至于什么是坏人?这真是个好问题。社会舆论、媒体、网友乡民锁定的,只要上过新闻版面的那些人,休想获得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我常想,我们的检察官大概都会自设舆情中心,跟选举时候架设的舆情观测站一样,看风吹到哪里,就决定「坏人」在哪里,再为「坏人」找罪名起诉 。因此,只要上过新闻的「坏人」无一幸免。
用民意在办案不是法官专长,没有检察官将人送到法官面前,就不会有我们常听到的「乌龙审判」。大家常听到检察官要求处以极刑重判,最后法官轻判或无罪结案,接着社会的挞伐声便如排山倒海般对准法官而来,直呼恐龙。但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些可能是检察官的职责疏失,乱罗织入罪?抑或是检察官太想讨好舆论,将不该起诉的人滥起诉了呢?台湾民众只在意法官角色,却忽略了更严重的检察官滥诉。
检察官的滥诉问题有多严重?一场官司打下来,一审可以打到更几审,官司诉讼打到天长地久,让被告从青丝变白雪。检察官无止尽的上诉,最后常沦为面子之争,因为输掉官司将颜面无光。万一成了世纪「乌龙审判」,检察官更会上诉到底,为的就是要证明非乌龙起诉。呜呼哀哉,可怜的被告!
大家爱谈「司法人权」,没有烧香拜佛的人若遇到「暴龙检察官」,就得花一生一世缠斗到底,到最后,「司法人权」只出现在典藏的字典里。
亲身经历的小案,已让我见识到检察官的浩瀚威权。听闻太多司法恐龙,大家却遗漏了最大只的暴龙。今天开始,请正视他们的存在,而且,他们已经存在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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