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恐龙法官和他们的产地

司法界对现实反应缓慢「活在恐龙时代」的法官形容为「恐龙法官」,成为台湾社会特有的名词。(图/视觉中国CFP)

文/陈思凡

「恐龙法官」一词根据维基百科记载为台湾社会特有的名词,意指司法界对现实反应缓慢「活在恐龙时代」的法官,借以形容部分法官与社会常识或价值观严重脱节的判决结果

然而「恐龙法官」的养成难道就只是大学法律教育的错吗?现今台湾法学教育确实过度偏重于法学理论及法律条文释义,但刚自法律系法研所毕业的年轻人,一旦通过司法考试只经过短短的二年训练,立刻就从事法官或检察官的工作,在完全缺少社会历练实务经验的情况下,便要担任起断人是非曲直的任务,恐怕才是问题根本。这种法官养成教育让「恐龙法官」变成台湾特产,贻笑国际。

日前落幕的司法改革国是会议也就「法律人的养成、考选、专业训练」议题做出决议,将司法官(包含法官与检察官)的培训期间,由现行「2年」的司法官学院受训,增加为「1年受训,5年候补」,其中两年还要到法院或检察署以外的机关、团体进行历练,且候补期满必须经过遴选才能任用。司法改革国是会议此番改革的用心固然值得赞许,但笔者认为,快速淘汰不适任、不具专业的法官也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尤其是攸关人民自由及财产权税务诉讼案件行政法院法官是否「中立」与「专业」更为重要。

即将于今年底实施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以下简称《纳保法》),其中第18条规定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应设置税务专业法庭,由具有税务案件专业法官证明书之法官组成。然而究竟此项专业资格取得标准如何?司法院竟然以3年内制作有关税务行政诉讼事件之裁判书类40件以上做为申请核发税务专业法官证明的要件之一。这种条件对现任行政法院法官而言比便利商店集点游戏还简单,结果62位现任行政法院法官提出「税务专业法官」的申请,当然全部审核通过,人人有奖,根本是换汤不换药

▲攸关人民自由及财产权的税务诉讼案件,行政法院法官是否「中立」与「专业」更为重要。(图/视觉中国CFP)

关于司法院以行政命令规范凌驾于《纳保法》法规之上,司法院的解释是因为《纳保法》必须在12月28日生效,如果授权子法需同日才生效,但是12月28日生效的时候,法官申请证照还需要一段时间,会发生届时没有取得证照的法官来审查案件,会造成审理案件空窗期,所以必须要有一个过渡性规范。对此司改国是会议张静委员批评:「《纳保法》的立法原意是要淘汰不适任的行政法院法官,本来是要把这些不适任的法官就地正法,结果现在变成就地合法,所有无照驾驶的人通通取得驾驶执照,在路上跑,这是我们没有办法接受的。」张静委员也说:「事实上,《纳保法》2016年12月28日公布到2017年12月28日生效,有一年的时间,这一年司法院都不动作,不做任何的训练,只给他们一张证照,大家觉得合理吗?」

另一位委员也是前大法官许玉秀也狠批:「司法院『核发专业法官证明书审查要点』,是根据《纳保法》来授权的,母法还没有生效前提之下,作为子法的审查要点当然还没有生效。司法院这种行为是偷渡规范而不是过渡规范,这件事如果不处理,对社会难以交代!」

台北商业大学教授黄士洲在媒体上直白指出,税务专业法官认证的名单中,有法官曾当庭说出:「税额我不会算,我先撤销处分后,发给税局再算清楚。」「财税案子我不熟,请问你们之前都怎么做的?」已表态自己没有这样专业的法官,也换到一张税务专业法官证书?司法院完全漠视人民对司法的期待。

反观美国专门税务法庭,学者、律师及司法官必须在3年的法学教育后攻读《税法》的法学硕士才能担任税务专业法官或律师。笔者呼吁司法院应在施行前进行甄选,那些「以吏为师」判决书抄袭税务机关答辩书,人民毫无胜算的现任行政法院法官应该不予选任,以免坏了「专业」名号,才能让台湾杜绝「恐龙法官产地」的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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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凡,法务相关工作。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