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法令 官员和我们看的不同

立院每年都有许多法条待审、待议,但内容未必与民间所需相符。(图/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徐珍翔特稿

财政部近日核释,从今(2015)年1月1日开始,企业员工每月薪资中,可享免税优惠伙食费上限,从1,800元提高到2,400元,并呼吁雇主应扩大补助伙食费,替员工「变相加薪」;而不是只调整薪资结构──降低本薪、提高伙食津贴,最后员工实领薪水却不变。

此举初衷虽然良善,但在实务上,却罕有中小企业是用补助角度看待「伙食津贴」项目,多半是先和员工谈好薪资额度后,再去拆分其中1,800元当作伙食津贴;政府与企业看待此事的出发点已有出入,自然不易达成共识

举例来说,若员工现行薪资为每月3万元,其中包含1,800元伙食津贴可享免税优惠,站在政府的角度,是希望企业能替增加伙食费补助600元,让该员工实领薪资达到3万600元,等同年收入增7200元。

但多数企业雇主看待此事,却会选择将该员工的本薪调降为2万7,600元、伙食费项目增至2,400元,让员工实领薪资维持在3万元不动;所幸聊胜于无,员工每月若能因此多出600元免税额度,每年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也可因此少报7,200元所得,仍有降税的实际利多存在。

根据财政部新闻资料,强调「希望藉鼓励雇主实际增加支出方式提高对员工伙食费补助」,但在企业雇主自始没有打算补助伙食的情况下,「提高」两字从何说起?从结果论来说,此次员工或许都可因此受惠,但程度意义却大不相同,况且,如此误打误撞还能有一定成效的法令解释,在不断演进的法制环境中,恐怕寥寥无几。

值得省思的是,相同的法令文字,在久居象牙塔的政府官员与终日钻头觅缝求生存的民间业者眼中,为何会看到不同光景?以这次事件而言,或许得先问问,有多少官员曾当面洽谈过自己的薪资?又有多少官员曾经历锱铢必较的创业过程答案恐怕就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