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批台轻纵诈骗犯 陆委会:被判7年以上者有9件
台湾及中国在国际频传电信诈骗事件,但中国大陆国台办27日批评台湾对跨境电信诈骗犯刑度过轻。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28日反驳,今年1至11月间,因涉嫌电信诈欺入监服刑,刑期达7年以上者已有9件,没有刑度过轻情形。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指出,依据台湾方面统计,从2011年到2016年10月,有4万9000人因涉电信诈骗案而遭起诉,但被判刑5年以上的只有8人。他批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行骗全球,「在岛内却被轻纵,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不过,邱垂正澄清,经向法务部了解,依中华民国《刑法》规定,一罪一罚合并定应执行刑的案件结果,自2017年1月起至11月间,因涉嫌电信诈欺入监服刑,而「合并应执行刑」达7年以上者,已经有9件;而根据新北地方法院判决资料,也有单一案件中数名被告经法院合并定应执行刑,而分别量处10年6月、10年、7年者。
针对上述案例,邱垂正强调,这显示台湾在修正《刑法》第339条之4规定,针对电信诈骗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法院对于涉嫌电信诈骗案件之量刑,没有刑度过轻情形。他还说,陆方依据的资料恐怕不正确,「若有需要,陆委会非常乐意透过机制,提供相关讯息给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