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名台湾诈骗犯在陆被判刑 「穿隔离衣受审」最重囚13年!
▲46名台湾人在北京被判刑,出庭时所有人都穿着隔离衣。(图/翻摄北京法院)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16日对两起西班牙跨境电信诈骗案宣判,46名犯嫌均为台湾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至4年半,并处罚金。
根据法院公告,卢俊铭等7名主嫌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林育庆等28名从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4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等。
公告提到,2016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卢俊铭等35人在西班牙参加针对大陆居民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冒充电信、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6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0万余元。
认为,被告人卢俊铭等人伙同他人,先后出境参加电信网路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要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院指出,被告人卢俊铭等人为实施诈骗犯罪而结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且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路诈骗,酌情应予从重处罚。
另一起案件,法院提到,2016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蔡维晋等11人在西班牙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对生活在内地、香港的中国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1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维晋等人伙同他人,先后出境参加电信网路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要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源指出,被告人蔡维晋等人为实施诈骗犯罪而结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且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路诈骗,并具有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情节,酌情应予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