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名台湾诈骗犯在陆被判刑 「穿隔离衣受审」最重囚13年!

▲46名台湾人在北京被判刑,出庭所有人都穿着隔离衣。(图/翻摄北京法院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16日对两起西班牙跨境电信诈骗宣判,46名犯嫌均为台湾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至4年半,并处罚金

根据法院公告卢俊铭等7名主嫌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林育庆等28名从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4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等。

公告提到,2016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卢俊铭等35人在西班牙参加针对大陆居民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技术手段,冒充电信、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身份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6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0万余元。

认为,被告人卢俊铭等人伙同他人,先后出境参加电信网路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要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院指出,被告人卢俊铭等人为实施诈骗犯罪而结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且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路诈骗,酌情应予从重处罚。

另一起案件,法院提到,2016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蔡维晋等11人在西班牙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对生活内地香港中国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1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维晋等人伙同他人,先后出境参加电信网路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要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源指出,被告人蔡维晋等人为实施诈骗犯罪而结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且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路诈骗,并具有诈骗在校学生财物情节,酌情应予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