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诈骗被害人下手!前警员诓找骇客帮讨钱再骗46万 判囚4年
▲前警员林佳豪利用受理遭诈团骗钱的被害人报案机会,再诈骗被害人付订金,诓称可找骇客把钱讨回来。(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前警员林佳豪2022年任职北市万华警分局康定路派出所时,涉向3位遭诈团骗钱的受害人谎称认识骇客、有管道帮讨回失款,借此再骗得46万元,事发后,林被记2大过免职并送办,林出庭认错表示正分期还钱给被害人,台北地院审结,今(26日)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5罪合并判刑4年、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现年26岁的林男2018年起担任警职,原服务于保一总队,曾专案支援桃园市龟山警分局,后调任北市万华警分局康定路派出所,2022年9月间,他受理民众报案遭诈团骗钱,却因自身背负银行、民间借贷公司共200多万元债务而被强制扣薪,涉动歪念对遭诈民众落井下石。
林男跟报案民众互加LINE好友,私讯谎称自己认识骇客、有管道帮被害人从诈团把钱挖回来,但须预付订金,3位诈团受害人信以为真,和林男约在邮局等处碰面付款,林男借此骗得20万元、20万元与6万元,就不再理会受害人。
去年(2023年)4月间,林男涉冒用同事的公务帐号、登入165反诈骗系统私查1位遭诈被害人个资,再以相同谎言企图骗钱,被害人觉得不对劲,向警局督察室反映,全案因而被揭发。林男被记2大过免职并送办,声称所背负债务是帮家人扛的,不堪压力才铤而走险。
检方起诉林佳豪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既遂3罪,未遂1罪,另伪造文书与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共1罪。
法院开庭时,辩护律师替林男主张侦查中已自白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被法官反问「难道不知道须一并缴回犯罪所得,才符合减刑规定」,林男自称经济拮据、当时没钱缴回犯罪所得,现持续分期付款偿还被害人,愿尽快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