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张!少女在交通大队厕所遭猥亵 「狼」友判刑8个月

少女友人交通大队办事,反被友人拐进厕所猥亵。(图/Pixabay)记者洪正达高雄报导

高雄市交通大队大楼竟传出猥亵案,一名男子2018年10月底竟在4楼厕所内强吻、舔耳一名16岁少女,甚至将手伸入内裤抚摸被害人私处,但少女当下并未报警,直到回到学校告知同学后才报警,高雄地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将男子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现年20岁的李姓男子在加工区工作,于日前打工时认识该名16岁少女,2人关系仅是旧识并非男女朋友,2018年10月30日,李男与少女到4楼的服务中心办事后,便怂恿少女进入厕所,随后也跟了进去,在违反少女意愿下强舔了少女左耳,并将手伸入内裤抚摸臀部及私处,以及大腿

不过少女被猥亵当下不敢张扬,也未向邻近的交通队员警求助,直到回到学校告知同学后才向警方报案,李男到案后坦承全部犯行,被检方依强制猥亵少女罪起诉,全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男虽已认罪,但犯后没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进行赔偿弥补过错,相当不应该,将李男依强制猥亵少女罪判刑8个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