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友表妹 願賠10萬又反悔 臨時工遭判刑8月
新北市郑姓男子去年见女友表妹独自一人在房间睡觉,一时色心大发,伸狼爪强行猥亵,女子从睡梦中惊醒,出脚将郑男踢开并报警处理。新北地院考量郑男原愿赔偿10万元,后来又改口待法院判决后再谈赔偿,认为郑男无悔意,日前依乘机猥亵罪,判刑8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从事工地临时工的郑姓男子,去年2月初在新北市住处,见女友表妹一人独自在和室房内熟睡不能抗拒之际,一时色心大发,伸狼爪强行猥亵及亲吻,女子从睡梦中惊醒,惊见郑男压在其身上,奋力出脚将郑男踢开并打电话报警处理。
郑男于警询时坦承犯行,在检察官侦查中又改口否认犯行,于法院审理时,郑男曾表达愿以10万元赔偿受害女子,但经法院安排调解时,郑男再度变卦,又表示将待法院判决后再行调解,法官认为郑男并无悔意,日前依乘机猥亵罪,判刑8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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