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惯窃缺钱又偷电线 遭判7月徒刑

涂男再度犯下窃盗罪,桥头地院判处他有期徒刑7个月。(本报资料照片)

担任临时工的涂姓男子在去年8月因为缺钱花用,他竟到高雄市某处工地偷取一条40公尺长的电线,价值两万元新台币。经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但桥院认为不宜,改以通常程序审理,以逾越安全设备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可上诉。

仁武警方在去年8月获报,一处工地内有一捆电线遭人窃取,警方经调阅监视器画面,认为涂男形迹可疑,涉有重嫌。涂男有窃盗前科,他到案后坦承犯行。

法官审理后认为,按刑法第321条第1项第2款,涂男是从该建筑工地的铁皮围墙缺口缝隙处,徒步钻入而翻过围墙,属于「逾越安全设备」要件。因此依逾越安全设备窃盗罪,处有期徒刑7月。并没收赃物电线,若无法没收,将追征其价额。

涂男虽然是累犯,但他此前的其他犯行均已经被高雄地院判刑,并已于2019年执行完毕。检察官对于涂男再度犯下窃盗罪,并无主张加重其刑。桥头地院因此判涂男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