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议员服务处遭窃 惯窃求情法官不信判刑8个月
卢姓惯窃行窃北市议员陈炳甫服务处得手3000元,士林地院依毁越窗户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资料照)
卢姓男子去年12月侵入位在大同区、台北市议员陈炳甫服务处,行窃3000元,警方在万华一间麻将馆逮捕他到案,卢辩称赃款用来还赌债,还因精神病服用药物,希望能轻判,但法官认为,卢声称自己40年共犯69件,等于1年不到2件,得手后还打算搭车去云林,代表思路清晰、犯案时辨识违法能力并没有下降,依毁越窗户窃盗罪累犯加重,判处有期徒刑8月,
58岁卢姓惯窃,去年12月20日凌晨3点半,爬上3楼的服务处,拆卸窗户侵入屋内,行窃抽屉内的3000元,被捕后,卢矢口否认犯案,辩称现场监视器拍到窃贼和他长得像,在医院有就诊纪录且有服用精神病药物。
法官根据检警调查时的笔录,他坦承为了要去赌博,萌生贪念而取财物,且案件起诉后,他改口说,前后共犯下69件,「为何毒品都可以交保,我却不可以交保,希望法官可以斟酌让我交保」。
卢警询供称离开案发现场后,先到万华去还债,接着要搭乘火车到云林工作。法官认为他要南下工作,不会服用精神疾病的药物,卢声称受到药物影响行窃,法官认为,他是怕受到刑罚制裁的推托之词。加上卢男有多件窃盗前科,去年3月才出狱,以刑罚并未对卢男产生警惕作用,依累犯加重其刑,判处徒刑3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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