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盗累犯听判拿拖鞋砸法官脸 加重判刑一年一个月罚金4300元

浙江窃盗累犯不服判决,拿起脚上拖鞋审判长脸上砸。(图/翻摄潇湘晨报

记者魏有德综合报导

浙江嘉兴嘉善法院今(7日)表示,该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被告杜某因在法庭上向法官扔鞋,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罚金1000元人民币(约4300元新台币,下同)。

▲法院公布窃盗犯向法官丢鞋画面。(图/翻摄澎湃新闻

这起向法官扔鞋的事件发生在去年11月,窃盗累犯杜某于浙江嘉兴平湖市法院聆听宣判,法官判决杜某处有期徒刑6个月又10日,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杜某认为刑期过重,不但当庭辩解,还趁法警转身取手铐时,拿起右脚所穿的拖鞋扔向审判长,致其右脸被砸出红印,相当难堪。

不过,法警迅速将杜某制服,案经嘉兴市中院指定管辖,杜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案移送嘉善法院审理起诉。嘉善法院3日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杜某当庭认罪忏悔,杜某表示,很懊悔当天太冲动出手伤人,「很对不起法官,很想对她说对不起 。」

▲浙江某审判长宣判时遭被告以拖鞋砸脸。(图/翻摄潇湘晨报)

嘉善法院认为,被告杜某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且从 2012 年至今,杜某已多次因犯窃盗罪被判刑,「杜某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被告杜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