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写错名字 法官判罚月俸3个月
已退休法官张俊文,去年任职桥头地院时,将承审酒驾案件欧姓被告,在判决误载成苏姓男子;司法院职务法庭认为,张男5年内裁定更正案件总计38件,平均每年裁定更正案件数超过7件,较其他法官多,显示他敬业精神不足,因此判处以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3个月的惩戒处分。
桥头地检署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被告姓名为欧姓男子,但张俊文法官制作的刑事简易判决,除被告姓名、住址及年籍资料记载为欧男之外,「案由栏」「主文栏」「事实及理由栏」都误载成苏姓男子,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及司法信誉。
职务法庭考量张俊文因重大过失,并有违谨慎、勤勉执行职务的职责,致该案件有明显重大违误,依法自应受惩戒,但其情节尚未达应作成免除法官职务或撤职的必要,而只能从罚款或申诫处分之中选择其一。
职务法庭表示,张俊文从1993年至去年任职法官,乃审判经验丰富之人,竟仍发生这种明显重大违误,且他每年裁定更正案件数较其他法官量多,可认他平时敬业精神不足,因此判决处以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3个月的惩戒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