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检察官积案过多 遭罚款月俸三个月

▲前检察徐仕玮因积欠过多案件以及滥用指挥检察事务官权限,遭司法院职务法庭罚款。(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前检察官徐仕玮在任职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期间,因为对继续6个月以上的案件无故未接续进行,并且累积件数达14件。另外在103年12月至104年2月这三个月的时间,徐仕玮每个月积欠的案件高达三百多件,最高达到362件,超过同期全署检察官的两倍。

而且在请育婴假期间将案件都交给检察事务官处理,导致台北地检署检察事务官工作量突然暴增,挤压检察事务官办理其他案件时间,使得检察事务官资源难供全署有效运用

台北地检署请求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评鉴,决议认有惩戒必要,报由法务部移送监察院审查。监察院表示,徐仕玮严重废弛职务执行,导致案件稽延,并且滥用对检察事务官的指挥权限,影响人民迅速接受侦查决定之诉讼权益情节重大,有惩戒必要,因此依法提案弹劾,移请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认为,徐仕玮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及多条《检察官伦理规范》,符合《法官法》的废弛职务、严重违反职务规定以及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且情节重大等情事,判决认为有惩戒的必要,因此依《法官法》第89条规定,予以惩戒。

判决最后审酌徐仕玮的违失情节,以及他在行为后辞去检察官职务自省,最后参酌了检察官评鉴委员会的建议,对徐仕玮罚款其任职时月俸给总额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