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罚月俸354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回应了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被控与富商翁茂钟不当饮宴,及买股票赚进逾2千万,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判罚月俸1年,石的月薪29万5735元,共判罚354万多元。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被控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判罚1年月俸约354万多元,石木钦回应表示,职务法庭认为他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间,无不当行为,且其余餐叙、球聚及监察院指控本人未回避之部分,均无证据证明他有违反任何规定,监察院对他的指控及主张本案件没有时效适用,明显不实。他也将提上诉。
石木钦声明表示,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判决,认定本案有10年追惩时效适用,就监察院指控他买怡安、佳和公司股票、与翁茂钟餐聚等节,判认超过10年时效「免议」,及餐叙、球聚及监察院指控他回避之部分,不付惩戒。
石说,职务法庭既已认定前述事实,且认确系他接洽儿子2008年买进联亚股票,此部分纵有不当,然追惩时效已完成,但惟职务法庭竟将他儿子于2015年、2016年在集中市场卖出联亚股票之个人行为,与他在1998年介绍买卖的行为,具有违失行为一体性。
石木钦说,这样对他课本人违失责任,并判应罚俸一年,显然将他儿子在集中市场卖出联亚股票之个人行为,当作他的行为,对此深表遗憾,将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