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判罚月俸354万 判决理由出炉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被控与富商翁茂钟不当饮宴,及买股票赚进逾2千万,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判罚月俸1年,石的月薪29万5735元,共判罚354万多元。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被控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判罚1年月俸约354万多元,理由是翁诉讼系属期间石与其接触,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等且情节重大,他长期未拿捏份际,易使人误会,但考量石和翁为长期好友其违失情节,判罚俸1年。

惩戒法院认为,石木钦曾任职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到他任职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期间,于2008年6月透过妻子以儿子名义购买翁茂钟所经营控制的联亚公司100张股票,并于2015至2016年间陆续售出,明显违反法官伦理规范,且情节重大应受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