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府收买记者案 公惩会判决出炉:3官员记过、罚款、减薪

▲前花莲县政府秘书长公秉遭记过罚款。(图/资料照)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花莲县府媒体记者采购招标案,遭外界质疑收买记者,监察院调查后,弹劾3官员公惩会最新判决出炉,花莲县府前副秘书长谢公秉记过罚款、处长林金虎减俸一年、科长黄微钧记过罚款。

花莲县政府于106年、107年办理25件「县政宣导平面素材资料库搜集建立」采购案,分别与14家媒体的15名在地记者个人议价签约搜集舆情,监察院去年6月以11比0全票审查通过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赵永清提案,弹劾谢公秉、林金虎、黄微钧,公务员惩戒委员会12日判决,谢公秉记过2次、并罚款10万元,林金虎减月俸10%一年、黄微钧记过1次、并罚款10万元。

监察委员表示,新闻媒体为独立于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补充人民监督政府之不足,担任监督政府滥用权力,避免腐败的关键性角色功能,为不可或缺的宪政制度之一环,并为宪法第11条保障言论自由所明定。此案相关人等遭监察院弹劾,并经公惩会判决惩处,应为公务人员借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