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6名公务员遭记大过 花莲一县独揽 都是酒驾公共危险
▲花莲审计室于106年度稽察违失成果指出,106年度全国各县市政府共有16人遭记大过,悉数由花莲县政府独揽,遭惩处原因均为酒驾。(图/花莲县警察局提供)
审计部花莲审计室于106年度花莲县总决算审核报告稽察违失之成果中指出,106年度全国各县市政府共有16人遭记大过,悉数由花莲县政府独揽,遭惩处原因均为酒驾。审计室要求提出改善措施,并列管追踪查核发挥审核功能。
审计室表示,各机关人员和有财务上违失,经通知查明处里业经处理,于一○六年度陈报监察院备查者有五件,受处分人员共有八十九人次,分别核予记大过、记过及申诫处分,该室对于通知各机关查处者,均要求提出改善措施,并列管追踪查核,以期有效发挥审核功能。
审计室指出,花莲县政府一○六年度通知机关查明处分者包括:记大过十六人次、记过十八次、申诫五十五人次。
审计室审计官兼主任杨一芳表示,十六件遭记大过惩处事件均属酒驾事件。
酒驾零容忍政策近年来已普获社会认同,花莲县政府也多次函告凡公务员有酒驾情事,应依行政院订颁「公务人员酒后驾车相关行政责任建议处理原则」议处,绝不宽贷。
报载花莲县政府1年内有16人因酒驾被记大过。经花莲县政府人事处查察,是为104年违规案件,被记大过人数计有16名同仁,其中有11名为花莲县境乡、镇、市公所(含清洁队)同仁违规,另有3名为学校同仁,花莲县政府计有2名同仁违规,因审计部台湾省花莲县审计室于于106年函复审计部,故列于106年计算。
花莲县政府为贯彻酒驾零容忍政策,要求公务员必须身体力行的准则,不因人情压力动摇防制酒驾的决心,凡有酒驾情事一经查获,当事人必须主动通知人事单位,未主动告知者加重处分,并以酒精浓度多寡依酒驾惩处原则进行议处,没有纵放与囿免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