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被港台封杀 敖犬怒发声明:无法跟不诚信公司合作
Lollipop@F敖犬(庄濠全)25日惊爆和所属经纪公司「分工合作社」闹合约纠纷。分工合作社指他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私接电影工作,让公司损失5千多万台币。敖犬26日下午也发出声明,直言「无法跟不诚信的公司一起合作。」
敖犬在声明里表示,「一直以来,我都希望用以和为贵的态度,独自去承担所有事情就好,非常不想用恶意的方式去处理问题或攻击任何人。但近日发现分工合作社不断主动在媒体前放话,企图让媒体刊登不实报导,已经严重伤害本人形象,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动,绝不宽贷。」针对敖犬发出声明,记者致电经纪公司「分工合作社」,对方表示:「事实胜于雄辩,一切交由司法定夺」。
以下几点说明,望能导正大众视听: 1、日前我所签署的经纪合约公司,并非曾志伟大哥,而是台湾的分工合作社(分工合作有限公司,负责人:马佩芬),工作过程也都是和分工合作社接触,和曾志伟大哥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我尊敬曾志伟大哥,为了避免他误会,我在上个月善意的写了封信,告知他目前与公司的状况,期望他能真正了解问题所在,并得到解决,但很遗憾的,我没有得到回应。而在先前,我方也积极向分工合作社示意,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对方却执意拒绝沟通,并放话给媒体,一方面声称他仍是我的「全世界唯一经纪公司」,但另一方面,却不断对外在做损害我名誉的行为,实在令人心痛!
2、分工合作社曾以不当的方式,私吞佣金,造成我方与工作介绍人严重误会,经我方查证之后,我方即发函警告分工合作社,分工合作社接到信函后,始将该笔应给付的佣金,给予该介绍人,分工合作社竟还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其此等不诚信的行为,破坏了合约精神,谁能忍受?此为本人和分工合作社无法合作的导火线之一。
3、以上分工合作社恶劣行径,已打坏彼此信任与合作关系。我方已于2015年6月3日发函至分工合作社终止合约,解除合作关系。根据民法规定,我方本有权单方合法终止合约,至于我方今年10月接洽的「爱 惊魂」电影,已是在6月3日终止合约关系之后的事,站在我方立场,绝非私接工作,而是正大光明接洽工作。而分工合作社此等阻挠我方接洽电影的行为,造成我方的损失,我方也会采取法律途径向分工合作社求偿。
4、有关工作部份,我方一直是秉持和经纪人良性沟通、评估状况,达成双方共识后,再决定适合接或不适合接,并无报导所指的13项工作不配合,而目前所有已签定的工作合约,我方皆已遵照合约履行完毕,绝无造成分工合作社5000多万损失的夸张之说。
另外,我想强调:
2、不管之前发生多少事,不管用什么方式,我其实是期待着10周年的棒棒堂合体,也相信能够如愿发生,但分工合作社如此中伤我本人的行为,或许让合体希望更加渺茫。
3、我只想单纯把演艺工作努力做好,但我无法跟不守诚信的公司一起工作,因为这是合作关系最基本的原则,未来我仍然会勇敢面对所有事情,也会保持我对演艺事业的热情初衷,努力向上往前走。
4、以上陈述事实都是针对「分工合作社」,不是「曾志伟大哥」,曾志伟大哥是演艺圈前辈,我绝对敬重他。
5、诚心的向所有家人、朋友、粉丝们说声抱歉,对不起让你们担心了。以上。感谢!
一直以来,我都希望用以和为贵的态度,独自去承担所有事情就好,非常不想用恶意的方式去处理问题或攻击任何人。但近日发现分工合作社不断主动在媒体前放话,企图让媒体刊登不实报导,已经严重伤害本人形象,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动,绝不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