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府「收买记者案」 一审4被告全判无罪
喧腾一时的花莲县政府「收买记者案」,检方依贪污治罪起诉4公务员。花莲地院今一审宣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前花莲县长傅崐萁任内发生媒体记者采购案(即花莲县政府公务人员图利记者案、俗称收买记者案),时任县府副秘书长谢公秉、行政暨研考处长林金虎、新闻科黄姓科长及黄姓科员等4人,遭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案经花莲地方3年审理,今宣判谢公秉等4人无罪,法官指出,本案虽被公共委员会认定招标有缺失,不过检方指控图利为主观犯意,无以说服法院有罪认定。
本案发生于2017、2018年傅崐萁担任县长任内,以标案方式与驻花莲媒体记者11人,直接对记者议价的方式办理「花莲县政府县政宣导影片素材资料库搜集建立采购案」,检方认为采购案验收过程均未核实验收,且得标记者交付的影片光碟从未使用,决标后为避免此采购案曝光,未依规定定期汇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等,涉犯图利罪嫌案,2020年对承办的4公务员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县府以此方式分别图利得标记者192万7800元(2017年)、282万3000元(2018年)。当年涉入的11名记者虽未触犯刑法,不过多数记者被媒体公司以违反公司契约规定而解职。
案经过花莲地方法院3年的审理,今天一审法官对谢公秉、林金虎、黄微钧及黄淑贞等4人无罪判决,全案可上诉。
法官判决无罪理由指出,被告4人办理二件采购案,虽经公共工程委员会稽查,认招标、决标、签约、履约、验收过程均或有大小不等缺失存在,但检察官所提证据,就被告4人办理采购案动机是否为避免媒体报导负面消息,以及标案是否有明知违背政府采购法而图利参与人等主观犯意、行为等与要件,均不足以说服法院为有罪认定。另涉入记者财产均不予没收。
谢公秉得知无罪判决,愤愤不平指出,当年起诉就是「政治追杀、颜色起诉」的莫须有之罪,非常感谢法官,无畏政治权势干预,秉于法理平反冤屈,也对县府几位克尽职守,为民服务的同仁受到冤屈,更感不舍,如今终还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