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马收顶新2亿政治献金挨告 周玉蔻一审判无罪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电视名嘴周玉蔻去年多次在媒体爆料指控总统马英九收受顶新集团2亿政治献金,马英九要求公开道歉未果,自诉控告周加重诽谤罪并求偿千万元,台北地院审结31日以周虽未能提出具体证据,但所言不法政治献金难以调查又为可受公评而判她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周玉蔻爆料指控马竞选团队收受顶新集团2亿不法政治献金挨告,北院今日宣判无罪。(图/资料照)

周玉蔻在去年底透过个人脸书美丽电子报政论节目等,指摘总统马英九或其竞选团队,透过胡定吾收受顶新集团提供的2亿元非法政治献金,马英九要求其公开道歉未果,即以个人名义委任律师控告周加重诽谤罪,并求偿千万及在4大报登报道歉,台北地院经审理后今日宣判。

法官在判决理由书明考量自诉人(即马英九)具有高度的澄清能力、所涉及的议题攸关我国政治献金法制是否完备及自诉人是否未依法行事而收受不法政治献金、政府是否未依法行政而牺牲国人身体健康,有高度之公共性公益性被告所采用传述之方式具有强大的传播效果,以及现行政治献金法失之简陋、规范密度不足,透明化规定亦有改进空间遑论完全不依照政治献金法相关规定所私下进行之捐献,现行政治献金法更是无力规范。

在不法政治献金难以查证之情况下,不宜赋予无任何调查权之表意人过重之查证义务因素,应认在诠释司法院大法官所提出之「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判准时,应采取较为宽松之标准,于本案件类型中,除非被告是明知其陈述内容不实或完全不在乎事实之真伪而仍予以指摘,否则应认为其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而不应以诽谤罪相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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