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收2亿政治献金 马英九告陈敏凤二连败
前总统马英九遭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控告教唆泄密等罪,昨获台北地院一审宣判无罪。不过,针对名嘴陈敏凤撰文指马收受2亿政治献金,马要求陈赔偿一千万元并登报道歉,高等法院29日维持一审见解,认为陈撰文前已合理查证,虽事后证明事实不如报导所言,但也应受言论自由保障,因此仍判马败诉。可上诉。
陈敏凤2015年1月15日的美丽岛电子报中,撰写一篇题为「马英九总统收受违法政治献金,抓到了?!」报导,内容写到「段宜康所指的这场聚会,是在2007年举行,一共是十二个人参加,共同凑了二亿元,交给了跟随马英九总统非常长期的幕僚,这位幕僚非常低调,跟马英九身边长达数十年,外界却对他的名字并不熟悉。外界曾经质疑这笔钱是否交给了马英九总统,若以与会人士透露,这笔钱是透过这位人士负责接触和联系,这笔钱一定会交给马英九手中,毫无疑问,只是马英九如何运用则不可而知。」
对此,马英九认为陈敏凤未举证证明报导内容,且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他社会人格评价受贬,提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求偿1000万元、要求登报道歉。一审时,法官认为陈敏凤所指事情有立委多次在电视节目谈论,已尽能力范围内查证义务,报导又与公共利益有关,判她免赔。马上诉,但高等法院民事庭今天判决上诉驳回。
北院认为,新闻自由攸关公共利益,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保障,文章纵与事实不尽相同,但陈敏凤非如司法机关具有调查事实的权限,难期待陈述与真实完全相符,言论内容难认有恶意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