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现役军人涉犯湮灭刑事证据罪 地检署有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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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公民1985行动联盟」20日要求仲丘死亡案应公正第三方介入调查法务部回应说,现役军人涉犯湮灭刑事证据罪,地检署有权介入。另外,总统马英九下午探视洪家时也表示,因为涉案者都是现役军人,制度无法交出去给普通法院,但可请法务部协助。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景钦日前曾在《ETtoday东森新闻云》发表文章,讨论检察官接手洪案是「于法有据」,因为大法官释字第436号解释里,已明确指出军事审判机关对军人犯罪并无专属审判的权限,仍应受最高法院所管辖,目前的军事审判法也是如此规定;所以,基于检察一体精神,检察总长将洪仲丘案移转给地检署为侦办,不仅于法有据,更可免于军队官官相护的指摘。

「公民1985行动联盟」在20日发动「公民教召-还仲丘一个公道」,提出三诉求,要求洪仲丘案应比照江国庆案模式,由公正第三方介入调查,且希望保存证物、保护所有证人,至于「文件、证物要送地检署」。对于「白衫军」的诉求,法务部指出,洪仲丘案如果有非现役军人涉案,或是有现役军人犯陆海空军刑法及其特别法以外的罪,例如刑法湮灭刑事证据罪,地检署有审判权国防部军法单位自然应该依法全力配合侦办。

法务部还表示,依照军事审判法规定,现役军人犯陆海空军刑法之罪,应受军事审判;只要部分犯罪事实应依军事审判法审判,就应该全部依该法审判;因此,检察官对于依法明知没有审判权案件,不能主动介入,否则会违法,并造成影响证据能力问题。法务部还说,对于有司法审判权的案件,会依法妥速侦办;对于无司法审判权的部分,在军法机关求助时,也会提供鉴识等协助,例如洪仲丘解剖相关检体,已送往法务部法医研究所检验进行死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