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割喉案 台权会:死刑真的有效吗?不应随媒体起舞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日前台南男童喉案引起众怒台湾人权促进会在10日表示,今日是世界人权日,但若因判决执行死刑造成冤案社会将付出惨痛代价,且本案「没有人亲耳听到嫌犯是『为吃一辈子免钱牢饭』而杀人」,应遵守「侦察不公开」原则,否则若因媒体炒作舆论压力政府司法单位政策审判转向时,国家未来将令人担忧。

台权会认为,判死刑很简单,但若造成冤案,社会将付出极大代价。

台湾人权促进会(以下简称台权会)发布新闻稿指出,日前虽因台南幼童割喉案引起媒体热烈报导及民情激愤,甚至有民间团体法务部要求立即执行死刑。台南市检察官也立刻表态此案不排除求处死刑,然而,回归到事件的开头,「到底有哪一位记者亲耳听到嫌犯说,他是为了吃一辈子免钱牢饭而杀人?」

台权会表示,媒体及网友不断在转述的「嫌犯所说的话」,其实都是台南市警局记者会时所说出来的话,但警方转述的话真是当事人原句?上下文又是甚么?而根据刑事诉讼法,侦查中案件本应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警方又为何可以断章取义的转述嫌犯所说的话。

台权会指出,根据司法院统计,2010年因立院质询引发死刑争议后,2011年的死刑判决案件立刻增加4倍,并创下历史新高,2010-2011年,政府更是连续枪决了好几位死刑犯,2012年的死刑判决也仍不断增加。台湾政府听从支持死刑的政客名嘴作法,换了一个「勇夫部长来执行死刑,但犯罪率下降的程度却不如暂缓执行时期

台权会说,多年后被发现是冤死的江国庆,在当年也被迫演出了一场下跪认错的戏码,也立刻被执行了死刑。由此可知,要让一个人被判死刑及执行,真的不是那么困难。困难的是,当事情的真相跟原本想像有差距时,有人真的因为媒体炒作而失去生命时,「当我们自己也是那个丢石头的人时,我们是否真能承受得起」。

台权会表示,当社会上有越来越多人认为只要根据媒体报导,就可以不经调查及司法审判程序直接判一个人死刑,而政府或司法单位也都可以因为媒体或舆论压力而随意改变政策或审判时,或许更该被担心的是我们的政府、司法单位,以及我们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