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割喉案曾文钦求死刑 检:符合国际公约规范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市日新国方姓男童遭割喉案,凶嫌曾文钦9日遭台南地检署求处死刑检察官表示,曾嫌手段冷酷、凶残、毫人性,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有与社会永久隔绝的必要,被求死「符合国际公约规范」。

起诉书指出,曾文钦在台南市北区租屋独居,因失业经济困窘,又道听涂说认为「杀人不会被判死刑」,开始计划持刀公共场所杀害2至3名孩童

去年11月30日下午5时许,曾嫌到台南市中西区购买一把折叠刀,隔天南区汤姆电子游艺场」寻找作案对象,以游戏储值卡诱骗方姓学童厕所,再涉嫌持刀朝方姓学童喉咙猛刺一刀致死,行凶后骑机车离开,当天在北区一栋餐饮娱乐大楼包厢内被逮,隔日凌晨收押。他被逮捕时还曾呛「只杀一个死不了」。

检察官审酌「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两公约同时揭示保障人权,具有国内法律效力,但前者也规定「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公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抵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终局判决,不得执行」。检方认为,我国法律仍保有死刑制度,且曾嫌对幼童利刃割喉,杀人手段冷酷、凶残,无丝毫犹豫,可见心性残忍,无人性可言,一般有理性良知正常人也难以忍受,符合国际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有必要求处死刑,和人间社会永久隔绝。

虽然台湾至今仍保留死刑,但现阶段只是检方侦结,加上废死声浪波波,未来法院审理阶段,是否真能如家属期盼判处凶手死刑,目前尚难断言,家属的煎熬恐怕才要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