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约=免死金牌?龚重安、汤姆熊割喉杀童男都逃死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凶嫌王景玉当街持刀砍杀3岁女童「小灯泡」,士林地方法院12日上午宣判全案,但因「两公约」以及「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的限制,无法精神障碍者处死,仅判王嫌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然而,近年2起杀害幼童的瞩目案件,也就是台南汤姆熊割喉案、北投女童割喉案,法官也都是以精神病患不得判死为由,让凶手逃过死刑,获判无期徒刑。

▲王景玉狠杀小灯泡判无期,患「思觉失调症」逃死。

士林地院发布新闻稿指出,「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即两公约)」及「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都已透过施行法,而对我国产生国法拘束力,也就是对精神障碍者及身心障碍者犯罪,不得处死刑科刑权限制,因此无从判其死刑。

根据法务部统计,99年到105年为止,全国审级法院判决引用两公约超过一千次。回顾过去几起重大的杀童案,2012年发生的台南汤姆熊男童遭割喉命案,震惊全台,凶手落网后还一度呛声「在台湾杀一、两个人不会被判死刑」,引起社会哗然,但法院一、二审均以曾男精神疾病为由、且还有教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一审引用联合国「两公约」维持原判

另外,龚重安2015年在北投文化国小犯下女童割喉案,法官也是以我国签署联合国《两公约》为由,要求不得对精神障碍者判处死刑,获判无期徒刑。

▼龚重安亲自到法庭听宣判,听到还是无期徒刑后,并没有太多表情。(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