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北投女童割喉案免死! 龚重安判无期定谳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犯下北投女童喉案龚重安一审遭判无期徒刑,高院二审宣判,撤销原一审认定的「预备杀人罪」仍逃死。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判龚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定谳。

▲龚重安判无期徒刑定谳。(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2015年5月29日,龚重安游荡到北投区文化国小,从后门翻墙进校园看到正准备上厕所的8岁女童,竟拿出预藏的水果刀割喉夺命。士林地检署侦结,认为他恶行重大,向法院请求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一审法官认为,他虽然恶性重大,但患有「思觉失调症」而不自知也未就医,透过专业治疗有治愈或改善的可能,非属无教化迁善之可能,因此判处无期徒刑。

龚重安逃死后,检方不服上诉。历次庭讯中,龚重安仍坚称没有罹患精神疾病,为证明自己没病,还曾要求法院传唤台北看守所员工精神科医师,并表示愿配合进行精神鉴定。不过,龚的辩护律师主张声请补充精神鉴定,还声称龚嫌已病到不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做什么,希望法官能减轻刑罚

高院法官认为,龚重安经过心理鉴定固然有精神疾病,但平常没有就医纪录,所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有思觉神经失调,原审认为预备杀人,但二审认定不具备,审酌他无故杀害儿童手段残酷,但因具备幻体、妄想的思觉失调症,有精神疾病,认为他有医疗可能,因此仍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