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重安割喉女童判无期...最高院解释「免死」原因:他有精神病

最高法院驳回龚重安童案上诉,判无期徒刑定谳。(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龚重安前年犯下北投文化国小女童喉案历审法院都判处他无期徒刑,最高法院3日驳回上诉,龚重安免死定谳,引发部分民众不满。最高法院指出,龚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医师评估若施以适当治疗,仍有回归社会可能,驳回检方上诉。

最高法院发表新闻稿指出,原判量刑主要理由为,龚男随机犯罪造成民众集体恐慌,严重危害被害人及其家属、社会治安,罪责重大。另外经台北荣总台大医院鉴定,龚男罹患思觉失调症,长期出现幻听、妄想症状,进而改变其思考、情绪和行为,才会让龚男萌生杀人犯意。

最高院指出,龚男欠缺病识感,从未就医接受治疗,但专业医师、教授认为,若对他施以适当药物治疗和专业心理辅导,辅以监禁期间矫治,龚男并非完全没有康复而回归社会的可能。

检察官提出第三审上诉,主要争执在于,检方认为原审勘验龚男于羁押期间与其家人会面录音光碟内容,且有关龚男持刀杀害被害人的刀数也记载不一。检方还认为,对龚男鉴定的医师不具有相关资格,鉴定报告证明力有疑义法庭却予以采用,以及原判决认定的「专业意见」有矛盾之处等。

最高院表示,上述上诉理由经审酌后均不采纳。最高院认为,有关原判决判处龚男无期徒刑,检方上诉并未指出原判有何不当或是违背法令之处,而最高院考量原审以斟酌所有对被告有利、不利的量刑因素,也没有滥用裁量权或违反比例原则情事,因此决定维持原判,判龚男无期徒刑定谳,褫夺公权终身。

法官认为,龚重安罹患精神疾病,经适当治疗仍有回归社会的可能。(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