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警「拔菜」陈抗 警控伤害却败诉 法官狠打脸国安警界高层

彰化退休军警反年改团体,在蔡英文总统参与竞选连任活动时如影随形。(资料照)

杨姓督察员高举右手一度碰触黄姓退休员警汽笛喇叭之右手。(摘自判决书/谢琼云彰化传真)

被告说:「你再动,我就告你」后,以左手轻推杨姓督察员右上臂。(摘自判决书/谢琼云彰化传真)

被告持续高举右手按鸣汽笛喇叭,同时以走动转身方式想突围,杨姓督察员高举右手欲夺取被告之汽笛喇叭。(摘自判决书/谢琼云彰化传真)

洪姓员警以高举左臂且横向张开右臂方式极靠近被告,被告拿着陈情书之左手向洪员左胸前方向做出推的动作,洪员向后倒。(摘自判决书/谢琼云彰化传真)

彰化县黄姓退休员警,前年11月在员林市欲对蔡英文总统车队鸣笛抗议,遭警方团团包围发生推挤,警方以员警遭推倒受伤,控黄男妨害公务伤害罪;彰化地院刑庭本案合议庭审判长简玺容、法官黄玉龄与黄士玮以长达29页篇幅叙明无罪判决理由,更在判决书中痛批,来自高层的指示和压力,已真正伤害了基层员警及国家的执法公信力

蔡英文总统竞选连任时,退休军警、反年改的拔菜团体如影随形。前年10月16日她至社头天门宫参拜、同年11月16日在员林成立联合竞选总部时,黄男均因与警方发生推挤而遭田中、员林警方以现行犯移送法办,并由彰检检察官李秀玲起诉;两案审判长余仕明、简玺容均认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犯罪而判决无罪,简玺容法官更在判决书中登载警方录影画面截图,详述无罪审判理由。

判决书指,黄姓退休员警为为彰化县退休警消协会及反年金改革人士,当天中午至员林市中山路与员林大道7段路口持汽笛喇叭等候总统车队返程,欲鸣笛抗议并拦陈情,因警方上前团团包围,过程中推挤洪姓员警并导致杨姓督察员右食指破皮受伤,检警认定已涉犯妨害公务、伤害等罪。

法官勘验警方所提供高达37支摄影机密录器影像档,发现员林分局长曾打电话联络现场指挥官及所长,告知「如果有推挤就跌倒,直接用现行犯逮捕」。员警也证称,勤前教育时,分局长指示要将陈抗者圈围起来,不要对陈抗者有抢夺、推挤的暴力行为,并指示若在圈围过程中遭受推挤或压迫,就顺势倒地,保护同仁的权益。

杨姓督察员证称,没参加勤教,但过去曾因黄男对总统车队按鸣汽笛喇叭而被国安局检讨,国安局表示表示被告在道路警卫线上按鸣汽笛喇叭,可能造成总统的驾车官惊吓,要求不能让被告按鸣汽笛喇叭;所以当天才会一再伸手要拨掉喇叭头,他当天也接到指示,若被告在当场有推挤,同仁就直接跌倒。

判决书指,倘通案要求员警必须阻止陈抗者按鸣汽笛喇叭,不仅剥夺员警在面对不同个案时的执法弹性空间,亦可能徒增员警执法时之无谓风险。

法官强调,确保少数人的声音能被执政者及其他多数人听见,正是民主社会最可贵的价值。并引用国安局《特种勤务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要国安警界高层反思「无论是否可能造成危险,一律禁止陈抗者在车队行经路线上按鸣汽笛喇叭」,是否符合前开法条所揭示「人民表现自由」与「维安目的」间之均衡维护?是否已逾越「维护维安对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

判决书指,刑法妨害公务执行罪之构成要件,系以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为前提,当员警因服从上级不当指示,执法手段已逾越应恪守之界线时,本院自无法视而不见。

法官强调,「执法之前,先要守法」,呼吁执法者手段更须合法正当,本案判决并非法官躲在舒适安全的象牙塔中,对身处高风险第一线的基层员警指手画脚、刻意打击警方士气;正因出于对员警执法安全的重视和保护,恳切呼吁警界长官们,切勿对基层员警做出不当指示或要求。文末更提醒坚守岗位、认真付出的员警,你们应恪遵的对象,唯有「国家的宪法与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