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生优先当巡官 39警认违宪败诉

罗员等39名警员警政署提告,诉请派任巡官或相当于第九序列职务,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们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39名资深员警从警大警佐班第4类训练结业,取得巡官资格后,认为明明有缺额,警政署却保留给警大四年制学士毕业生,拒绝立刻派任。39人认为此制度违宪,提告请求警政署任用他们为巡官。案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警政署为维持警力精壮,做法并无不妥,判39人败诉。可上诉。

2011年前录取警察三等特考的员警,若无警大学历无法升任巡官,司法院释字760号解释宣告违宪后,内政部2018年间增设警佐班第4类训练,这些员警只要通过训练,就具有巡官资格。

提告的罗姓员警等39人,1988至1993年分别通过乙等警察特考,已获颁警大警佐班第4类结业证书,2020年3月12日申请分派巡官或相当于第九序列职务,警政署以缺额不足通知无法立刻派任,须依序候缺派补,39人不服提起行政 诉讼

他们主张,警政署声称员额有限,却又保障警大四年制学士班毕业生优先派任,显有差别待遇。他们从事警职多年,理应优先于毫无经验的毕业生,且现有职缺299人,诉请派任他们为巡官或相当职务。

北高行认为,《公务人员考试法》未规定考训及格者,就一定要分发特定职务,另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就算通过相关考试或特考,也只取得任用「资格」,若无相当职缺可任官时,可先以低一官阶任官。

罗员等人虽称警政署保留缺额给警大毕业生,违反宪法平等原则,但警政署解释是为维持警力精壮,避免人力断层及多元取才,才控留必要职缺,理由正当,认定39人无请求派任特定职务权力,判他们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