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馆见男客赤裸、沾精卫生纸 法官认警「擅拉布帘」违法搜索

警方日前查获在养生馆进行半套性交易,当时按摩女跟客人都被开罚。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刘亭翻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市一间养生馆2016年5月间,被楠梓分局查获按摩女子男客人进行半套性服务,并将林姓女负责人陈姓会计起诉,不过桥头地院审理时认为,警方当时未经说明就进入包厢,直接拉起遮光布,迳自以临检名义违法搜查,因此判决林女和陈姓会计无罪。

判决书指出,按摩女子2016年5月27日晚间9点多,以90分钟800元的费用,帮男客人做半套服务,楠梓分局员警到场现场查获2人,并扣得纸内裤、沾有精液卫生纸湿纸巾等物,警方将林姓女负责人和会计带回,不过林姓女负责人表示,「有和店内的小姐签约,绝对不允许在店内从事性交易。」

林姓女负责人表示,「该按摩女子是自己招呼客人上楼案发时我也不在现场,得知被临检后才返回店里。」陈姓女会计也说,「该名男客人上楼时,也不在场,不清楚整经过。」男客人当下则是坦承,在包厢内进行半套性服务,并用卫生纸擦拭精液,但法院审理时又改口说,「当天只是正常按摩,不知为何卫生纸上会有我的精液反应。」说词反复不值得采信。

桥头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警方于公共场所或指定处所路段,由服勤人员担任临场检查或路检、执行取缔、盘查有关法令赋予之勤务。」但当时员警进入养生馆时,当时还有许多男客人消费,各隔间都以活动式可拉遮光布帘间隔无法从外部一目了然内部状况,员警没有说明,也没有经过按摩女子和男客人同意就进入包厢,当时的确见到男客人上身赤裸,下半身只穿纸内裤。

但法官认为,员警当时的行为已经构成搜索,当时没有搜索票,已经侵犯2人隐私,如果警方真的认为有犯罪嫌疑,应该可依法声请搜索票再进入,却以临检为由,擅自拉开遮光布帘,已经属于违法搜索,违背法定程序,因此判决林姓女负责人和陈姓会计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