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拦查违法搜出K毒 法官当庭放人
台北市保安大队拦查起获毒品,嫌犯声请提审,法官认定是违法搜索,当庭放人。保大第五中队长林德明说明查缉经过。(警方提供)
台北市保安大队6日凌晨进行酒测勤务,拦查1辆Uber,盘查后座情侣时,借由「拍」的动作摸出男子疑似持有违禁品,进而搜索起获刀械、毒品及大笔现金,当场逮捕情侣2人。2人声请提审,台北地院认为,员警「拍」的动作已属违法搜索,取得的毒品不能作为证据,因此裁准声请,当庭释放2人。
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队第五中队6日凌晨在市民大道5段执行酒测勤务,4时30分拦停一辆Uber,从情侣乘客身上查获1把折叠刀,认定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迳行搜索,果然在男子身上起获60公克K他命,因此逮捕情侣2人。
情侣2人声请提审,主张警方违法逮捕。北院开庭时,盘查的员警陈称,他们先对Uber司机酒测,司机虽通过临检,但与后座男乘客核对身分资料时,「目视」发现裤袋露出刀柄,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有明显事实足认其携带足以自杀、自伤、或伤害他人生命或身体之物」规定要件,因此「动手」检查情侣俩的身体及随身物件。
员警说,从男子的裤袋取出1把折叠刀后,他们再请同行女乘客下车,盘查后果然在男子的背包内发现2包共约60公克K他命、现金新台币9万多,认定男子是毒品现行犯,另又在女子随身包包内找到50万元现金,怀疑她是共犯,一并逮捕。
但法官勘验密录器发现,员警并非「目视」获得携带刀械资讯,而是「动手拍打」、「深入裤袋」才查获刀械,不符合警职法规定,不得进一步检查情侣2人的身体、随身物件。
法官认为,员警已属违法搜索,取得的毒品不能作为证据,因此无证据证明情侣涉毒品罪,逮捕不合法,裁定当庭释放。北市保大表示,尊重法官裁定,将就查扣赃证移请辖管信义分局溯源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