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毒驾挨罚控警违法拦停 法官:员警能辨别毒虫脸
蔡姓女子毒驾挨罚,提告主张警方违法拦停,请求撤法,一审败诉。蔡女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蔡姓女子毒驾遇警临检,挨罚12万元,还被吊扣驾照24个月,她认为员警违法拦停,提起行政诉讼抗罚,一审认为员警受过专业训练,较能判断毒虫的面容、举止反应等,且蔡女也同意搜索,因此判她败诉。蔡女不服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她未指出原审判决有何违背法令之处,裁定驳回,蔡女败诉确定。
蔡女去年4月11日下午在家施用安非他命,随后开车出门,却在停好车时遭警方盘查,被从包包内起获三级毒品FM2、安毒及K他命。警方再对蔡女采尿送验,结果呈阳性反映,遂认定她毒驾,开单举发后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裁处12万元罚锾,吊扣驾照24个月。
蔡女提告主张,警方只因她是毒品列管人口就刁难,她自认没有违法,所以同意警方盘查,而包包内的FM2是医疗所需,她愿提供诊断证明,员警却不理会。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警方盘查时只能查证身份,况且她当下已停好车,员警无从怀疑她开车有发生具体危害,不符拦停要件,举发显然违法。
一审新北地院认为,员警见蔡女行迹可疑而上前拦查,而员警受有专业训练,根据职务经验,较一般人能透过面容、举止及遇见员警时的反应,判断是否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且蔡女已签署「自愿搜索同意书」,也同意员警采尿,因此判她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