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员警挨罚2千老翁抗告 法官打脸警察 :执法无肖像权

手机员警挨罚2千老翁抗告 法官打脸警察:执法没有肖像权(中时资料库)

一名老翁因为拿手机对着员警录影,遭到员警喝斥「侵犯肖像权」,还搬出《社会秩序维护法》罚老翁2000元罚锾,挨罚的老先生不服提出抗告,结果法官不但打脸这名搞不清楚状况的员警,还告发员警涉嫌故意犯抢制罪。

提出抗告的七旬张姓老翁指出,他在花莲火车站前遇到彭姓员警执勤,拿出手机录影想要拍摄员警的臂章,员警却警告他侵害人格及肖像权,因为拒绝当场删掉影片档案,还被员警推撞3次,导致左手受伤流血,事后员警还将他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罚锾2000元。

花莲火车站。(中时资料库)

老翁表示:当时员警戴着口罩,他既没有动手也没讲话,不懂是怎么侵害肖像权,又何来有强暴、胁迫或侮辱的行为。并且指控:「当我要离开时,他抓住我的左手,使我左手挫伤,流了许多血,壮年的警员可以向七旬老人如此暴力相向吗?」

受理本案的法官勘验彭姓员警密录器影片,发现员警不但要求老翁删除手机中的影片,还命令对方不得离开,并多次挡路法院认为,公务人员在公开场所执行公务,并无隐私权或肖像权可言,一旦以此理由禁止民众拍照,将对公众监督执法造成严正影响。况且我国并无任何法律禁止民众在公开场所对执勤的公务人员拍照、摄影,因此判处老翁抗告成功,免罚

法官接着强调:老翁全程没有试图攻击动作,员警也没有获得任何法律授权得以要求删除影片档案,加上他阻挡老翁离开,甚至造成对方受伤,已经涉嫌违反《刑法》之「公务人员假借职务机会,故意犯强制罪」,因此法院依职权告发,以求端正警纪,并维持多数谨慎执行职务员警地职业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