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捡皮夹送警局」挨告喊冤 法官曝铁证打脸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女子小佳(化名)去年10月间接获警方通知,询问是否有捡到皮夹,她立刻将东西带到派出所,结果却因此挨告。原来,经检警调查发现,小佳第一时间在A路段捡到皮夹时,竟先将现金及信用卡取走,然后将剩余物品丢在B路段,等到警方找上门询问,才返回B路段重新捡起皮夹并送至派出所。

▲小佳否认曾捡到皮夹。(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佳去年10月间行经台中市区,在A路段捡到他人遗失的名牌黑色皮夹,里面有现金1500元、信用卡、提款卡、证件等物品,她擅自将现金及信用卡拿走,再把剩余的物品弃置于B路段。

后来失主发现皮夹遗失,急忙到派出所报案。警方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追查,发现小佳行迹可疑,便亲自上门询问是否有捡到皮夹,再以电话通知小佳到派出所说明,小佳这才带着皮夹和现金1500元、信用卡前往派出所。

小佳辩称,她在A路段捡拾的物品是自己不小心掉落的手机,把手机放到塑胶袋里之后,再去超商买东西,接着出门去B路段找朋友;她没有捡到皮夹,是警方询问的时候,她想起来疑似在B路段的地上有看到一个皮夹,返回一看发现皮夹还在,就立刻拍照并拿给警方。

不过,台中地院法官检视相关监视器画面之后发现,小佳一开始是提着空塑胶袋出门,行经A路段时,有低头、弯腰查看下方再蹲下的动作,接着塑胶袋内就出现一个深色物品;而她再次出门前往B路段时,原先停放的车辆一移动,地上就出现一个黑色物品。

法官认为,如果小佳在A路段捡到的是自己不小心掉落的手机,直接捡起来就好,为何要先低头查看一阵子再捡起来,况且一般人都是把手机拿在手上或放在口袋、包包里,她却在捡起「手机」之后放入空塑胶袋中,此举显然不合常理。

法官接着指出,失主的皮夹是在A路段遗失,若无人移动,怎么会自行横越马路跑到B路段去,而且该皮夹外观无明显特征,小佳又是怎么在接获警方询问时,立刻就想起在B路段看过类似的皮夹,综合现有证据看来,她的说词均不合理,最终没有采信,并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她罚金1.3万元,得易服劳役13日,全案仍可上诉。